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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道王阿拉丁 - 5,1

[db:作者] 2025-06-24 21:12 5hhhhh 5670 ℃

  P.S :

     (1)完成度计算公式:(感情度*融合系数)*100%

        融合系数=(邪道王LEVERL+神妃LEVER)/2

  感情度可顾名思义,60% 以下无法和体。

  第十二章惜别缠绵夜母亲的仙逝让我郁闷了好一阵子。以前一直把父母的爱当作大人们对于子女的强权统治加以排斥,而今一旦失去,才发现自己实在错的离谱……

  血乌鸦本不打算走,我知道她是为我好,不放心我一个人孤苦伶仃的过日子,可还是狠心把她赶走。

  男人不需要女人的怜悯么?

  那倒不是,我还没憨到死抱着个「大男子主义」不放的地步。

  现在的我的确有人来安慰,可小夜莺毕竟还有自己的事情。

  一夜缠绵之后,她说什么也不肯离去。

  「报仇什么的统统不重要了,只要我们两个能长像厮守就好。」她藏在我的怀里如凄如诉的说。

  女人啊~~一旦陷入了爱情的深渊便无可自拔的软弱下来,即便是彪悍如雌豹的血乌鸦也不例外。

  摇摇头,我站了起来。接着把她也拉起来。

  两个人就那么赤条条的站在床上,像是两尊人体艺术雕塑。

  「来!站直了让我看看。」

  她不知道我有何用意,但还是乖乖的听话,笔直的挺立着,健美的胴体无可挑剔,诠释了雌性力量的极致定义。

  我走到她身后,背靠背的贴在一起。

  「看到没?你比我还高呢~~」我笑着转身,抱住她的纤腰。的确,血乌鸦比我要高一寸左右。

  「你呀~~比我大了五岁,又比我高些,怎么还那么幼稚呢?」我说话的口气有点儿像是小孩子在教训大人。

  她当然不敢当面反驳,血红的眸子里却蕴藏着委屈。

  于是我吻了她一下,「委屈」立刻逃之夭夭。

  「我喜欢你,是想要你做老婆,不是做继母,可明白?」血乌鸦诚实的摇摇头。

  「小傻瓜!」笑着拧了她的鼻子一下我接着说:「既然你做了我的女人,当然就失去了和的男人相好的权利——这是你的义务,无可奈何,同时也无庸质疑。既然如此,又怎忍心再剥夺你的事业呢?想作什么就去吧!不能帮你讨伐吸血鬼部落我已经很内疚了,千万不要因为我而放弃报仇大计。你说是不是?」我这番话一出口,血乌鸦的眸子立刻明亮起来。

  「对呀!!怎么说人家还是个山大王呢,怎可临阵脱逃,让手下耻笑呢!」

  「你总算明白了!」我又忍不住吻了吻她高高的鼻梁——那是罗刹人的标志。

  一下子钻到我的怀里,她的身躯火烫炽热。「主人啊~~人家明白了……你喜欢的不仅仅是小夜莺,还有原来的那个血乌鸦……」

  她说的没错,我的想法的确如此。

  耳闻过很多所谓的「猛男」,他们所做的一切就是一个接着一个的征服女人,把空谷幽兰或者枪炮玫瑰变成自己的充物,变成毫无个性千人一面的温室花草,只懂得在男人的膝下撒娇,像群性爱动物。

  这种做法,实在是暴殄天物。

  我也喜欢征服女人,可我绝对不想把爱人们的心灵也格式化。除了爱情为我所独占,她们理应有其他的自由和事业,理应有自己的小天地。

  不必要求女人们围着我转,事情办完了,她们自然就会回到我的怀抱。

  不怕她移情别恋?

  呲~~别逗了,连这点儿自信都没有还算男人么?

  请记住这个世界上唯一的真理——我阿拉丁是最优秀的男人,任何女人都不会主动离开我!

  「主人啊~~别发呆啦,快来,让小夜莺记住你的味道,直到回来为止……」血乌鸦又动情了,主动索吻。

  真巧,我也正想要呢……

  今次她格外疯狂,明明早已经受不住,还是勉力支持,竭力的为我服务。

  虽然很喜欢她的狂野,但我知道,这样作对她的伤害很大。终于,那炽热的巢穴再次收缩起来,凉凉的液体断断续续的涌来。我趁机爱抚着血乌鸦因为神经极度紧张而抽搐抖动的肌肉,将她抱起,摆了个「狮子坐」(密宗的一种坐禅方式),让她跨坐在我的膝上。

  运起「明镜阴阳功」,在我的导引下,我们开始和藉双修。自喉管深处挤出一丝舒爽的呻吟,血乌鸦忍不住咬紧了嘴唇,眉头紧簇,准备迎接下一波进攻。

  「别紧张。」我咬着她的耳唇低声说。

  「嗯~~我……人家……不紧张……」她娇喘吁吁的答复道。也难怪如此,「明镜阴阳功」似乎可以把男女的闺房之乐发挥到极限,凡是常过一次滋味的女人都会象血乌鸦般又爱有怕。

  为了消除她的不安,我吻向她的嘴,舌头也叩齿入关,她便拚命吸啜,像是鸟儿从母亲口中取食。双乳也用力的摩擦着我的胸膛,我可以清晰的感觉到那两枚尖挺的「小草莓」石子般硬……

  依照呼吸的节奏,我加快了动作,血乌鸦的呻吟声也越来越响……

  终于,高高昂起螓首,她的身体紧绷的像张拉满弦的弓。

  「傻瓜,又乱来!」我一把撤住她的头发,将她勉力抬起的头拉下来。继续着下身的动作,我伸手捏住血乌鸦的下巴,强迫她张开口。

  樱唇早已血肉模糊,是她自己咬伤的。

  瞳孔渐渐上翻,她情不自禁的又想合拢嘴巴。这是她在高潮来临时的习惯性迷乱现象,理智早就跑到九霄云外去了,那里还顾的上疼痛,只想咬住点什么才好。

  「真是!罗刹族人的坏毛病~~~」嘴里嘟囔着,我还是毫不犹豫的送上自己的小臂,代替了那可怜的嘴唇,免得她嚼舌而忘……

  如久旱逢甘露,血乌鸦重重的咬住我的手臂,并以此为契机找到了高潮的感觉,八爪鱼般紧紧缠住我的身体,密穴也用力抵住了我的命根子,把它吞进子宫深处……

  与此同时,我也射出了生命的精华,开始修炼金丹大道。

  「呃~~~~」火热的元阳烫的血乌鸦一哆嗦,玉臀强烈的收缩扭动着,她欣喜的接受了我的礼物。

  「今次是怎么这么快?还没功成九转就结束了……主人,为什么把金丹射出来了?」享受着高潮余韵的血乌鸦恢复了神智,不解的问道。

  唉~~~这个笨女人呐,居然不明白本少爷的良苦用心,「我可以随意控制自己的情绪,今次不想耽搁太久,所以就和你一起来了。至于为什么‘还丹入鼎’……我的小夜莺,你自己想想看?」

  「可是……这样一来,主人的金丹损失不少呢……呀!!我知道了!!」

  略一沉吟,血乌鸦立刻明白了我的用意,当即感动的热泪盈眶。

  「泣~~主人是为了我才如此费心,该让人家如何报答才好……」她伏在我怀里抽噎道。

  损失倒是不大,我丹道已有小成,只要略一调息静养即可恢复,但我当然不会说破,欣然接受了她的感激,抚摩着她的脸颊柔声道:「即便你受了致命伤,那些‘元阳金丹’至少也能保证你死不了。我那两下子你知道,帮你去报仇反而添累赘,只好用这种不登大雅之堂的法子帮你……记住,你这条命是属于本少爷的!我可不准你逞强,打不赢就逃回来好了……」

  血乌鸦不准我在说下去,樱唇疯狂的吻了上来,合着落下的泪水糊住了我的脸……

  第十三章昆仑仙境苦修行血乌鸦走后,我就计划着闭关修炼一段时间,把梦中得来的「明镜阴阳功」和「穷凶极恶吞天食地魔王丹经」好好修炼一下,顺便继续练习「七杀血罗刹」刀法。

  最近练功的欲望特别强烈,对于向来懒惰的我来说,这也是个难得的机会呢。倘若留在家里,难免触镜生情,亡母之痛无可遏抑。为了静下心来修炼,同时也为了逃避母亲仙逝的痛楚,我把闭关地点选在了久违的昆仑仙境。

  先是出去买了一大堆干粮,然后是御寒的衣物。钱不多了,我不敢乱花,就只又买了一柄不太锋利的精钢长刀——扶桑进口货,仿制的「天之从云」,质量不错,价格也高的让人心痛。

  带齐了这些装备我就锁上家门,只奔花果山而去。

  自从小红飞升后我就再也没去过昆仑仙境,好在本少爷记性甚好,迷路倒还不至于。顺利的找到那条通幽曲径,摸索着张满滑腻青苔的阴冷石壁,我回到了小山谷中。

  四季如春的谷内依旧繁华私锦,只可缺了昔日的女主人,凑不成「人面桃花相映红」咯……

  一进谷我就吓了一大跳——不止怎的,那堆明明遭天雷击毁的石洞残骸早已不见,遗迹的位置上反而多了一栋小茅屋。

  有人来过!!而且还住了一段不短的日子——否则他没必要费力搭设茅屋!!

  这么隐秘的地方除了我和小红,不会有第二个人知道!难道……难道我的小红又回来了!?

  不可能!她明明早已驳风而去化作妖仙了!神国绝对禁止仙人下凡,她不可能回来!!

  那又是谁?

  「请问……有人在家吗?」我胆战心惊的大喊。

              十秒钟后……

  没人回答。

  我又叫了一次门。

  依旧没人答复。

  空荡荡的山谷响应着我的呼唤,还来串串回声,天地间除我之外空无一人。

  战战兢兢的推门而入,室内果然空无一人。

  一床一几,一桌一椅,除此之外别无他物。

  桌椅上俱积了薄薄一曾灰尘,想来主人早已离去多日了。

  呆呆的环顾四周,我希望能找出些蛛丝马迹。还真让我给找到了!那长小巧的竹床上兀自躺着一卷画轴。打开一看——竟是一叠草纸。

  「天地玄黄,宇宙洪荒……赵钱孙李,周吴郑王……」都是些孩子们启蒙时学的简单汉字。那字迹也很幼稚,像是蛇爬的一般,真怀疑书写者是不是断了腕骨——一点力道也没有,完全是照着字帖鬼画符~~看这那字迹我心里连连叫爽:「嘿嘿嘿嘿~~~想不到啊想不到,竟然有人比我阿拉丁的字更丑,真乃天才也。」

  可惜好景不长,那字竟越写越好,到了最后几页竟有了几分清秀典雅的味道,早已远远超越了阿拉丁之流的水准。

  打开最后一页,偌大的宣纸上竟只有两行字。

  「只悔当日求仙道,而今空自羡鸳鸯。」

  喃喃的读着,我怅然若失。

  待到第二遍读时心里蓦得咯噔一声——我知道了!

  不需任何理由了,我敢肯定,这字迹的主人一定就是蛊仙子小红!她当日没有到神国报道,而是偷偷折回了地界。

             只羡鸳鸯不羡仙……

  她放弃了仙道沦为被通缉的妖魔,痴痴的等待我回来找她;而我却再也没来过,甚至将她渐渐淡忘……

  无可奈何下她许是潸然而去,许是到处寻我,可是成道之日记忆被抹去了大半的她又怎会找到我呢?我的小红还在苍茫的花果山上四处寻觅吧?

  想着想着我不禁痛恨起所谓的天界戒律来,母亲是被天条带走的,小红亦然……

  「妈的!!该死的天条!既然不允许神仙长久居于地面,干吗又有那么多神魔下凡来惹是非?」

  我打定主意,一定要自己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人神妖魔将各得其所,绝对不会有任何遗憾!正是这个伟大的信念促使我在不久的将来建立了自己的「神灯世界」——幻想魔界。

  找不到小红,我只好死下心来修炼。

  每天午时对日静坐,吸太阳之华;子时则拜月参禅,取太阴之精。依据明镜阴阳功上所说「餐霞食露,苦修僻谷」。渐渐的,金丹日有所成,任督二脉也豁然贯通,达到「练精化气」的妙境。

  可接下来的「炼气化神」却遇上了大障碍,无论我如何努力,也无法使「精气神」会聚与头顶泥丸宫(瑜珈和密宗称之为梵轮穴),三花聚顶功亏一篑。

  至于金木水火土五气朝元也不顺利,五行之气始终不能各就其位。

  这是怎么回事?我想不明白了。

  想不明白就不想,成顾可喜败亦欣然嘛!反正老子用功了,学不成不关我的事,都怪「神王」叶师没讲清楚。

  没想到我这懒散的毛病倒还暗合了道家「清净无为」的哲理,不刻意求精进,至少不会有走火入魔的危险。

  佛云:「法门无量誓愿学」,既然「明镜阴阳功」遇上了拦路虎,本少爷该练《吞天食地魔王经》。好啦,辟谷半个月,如今总算可以放开肚皮大吃特吃咯。「吞天食地魔王功」的法门就是四个字——觅食,消化。吃的越多越好,吃的越怪越好。消化之后的渣滓也无须排泄,径自通过次元门转移到神国去,呵呵~~神国成了本少爷的厕所咯!不知叶师是否会气歪鼻子。正常人的消化就是为了维持生理需要,我就不同了。除了维生之外,我还会选择性的获取食物的特技,并将剩余的能量转化为「无上真铅」存在胸部中丹田内。

  这邪道功夫给我带来了莫大的好处,不但功力一日千里,还学会了很多小把戏。

                例如:

  吃了猴子就会爬树,吃了蚊子就会吸血,吃了老鼠就会打洞……这些都是简单的例子,还有更不可思议的呢~~就拿干粮来说吧——嗳,诸君可千万别看不起小小的干粮,它也有自己的特技呀~~~不宜腐烂变质——这就是它的特技!

  我现在可以轻易的龟息十年八栽,还能躲在棺材里冬眠上一二百年,之所以能保证躯体不腐烂风化,完全是「干粮兄」的功劳呐。

  这工夫既然号称是「邪道魔王功」当然不会讲什么仁义道德,越练越邪恶是理所当然的事儿。我走遍了花果山到处去寻找可吃的东西。毒虫毒蛇生吞活咽,狗熊烈豹之流实在太大,往往要分而食之,至于花花草草什么的更是张口吞下。

  等到我魔功略有小成后,只要一吸气就可以喝干几顷的池水,一张口就可以吞进整个森林的飞禽走兽,这时候觅食就容易多了,我也就懒得多吃,除非是什么珍奇之物,一般的货色本少爷是看不上眼咯~~这对森林里的飞禽走兽们来说,实在是个大福音,各个松了口气。这些畜生们算是怕透了我,为了企求我高抬贵口,纷纷举着白旗请求赦免。还公共投票表决,推选了「狮公」、「虎先生」和「罴长老」等几位德高望重的老人家组成「请愿团」,希望能够通过谈判和签定不平等条约来遏止我的食欲。

  唉~~说来惭愧,由于言语不通,本少爷误会了几位政客的意思,面不改色的将他们吞下肚去。

  此举吓坏了请愿的兽众,当即群情激奋大有发动武装起义之势。在几位阴谋家趁机鼓动如簧之舌,发表了一系列诸如「打倒万恶魔王阿拉丁」、「推翻暴君统治」、「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之类的讲话,并翻译成N 种语言,广为宣传。一时间花果山上旌旗密布烽烟四起,革命形式如风起云涌一发不可收拾~~~就在暴乱即将发生的一刹那,我果断的进行了镇压。

  「干你NND 香蕉芭乐!!!吵个P !?统统给我滚回去,哪个再敢打扰本少爷睡觉,老子吃光你们家祖宗八代!!——死尸也要挖出来吃掉!!」

  咳咳~~~读者诸君,请原谅本少爷的疏忽。一时火大,竟然忘了野兽没有修祖坟的风俗,「挖出来」这道工序可以省略。

  我这一吼犹如那当日长板坡上张哥哥翼德一声怒吼惊推曹军百万,又好似那西楚霸王项叔叔叱咤如雷吓得秦将跌落马下,只见众禽兽彼此面面相觑,皆悄悄退却,老子猛的一瞪眼,尔等立刻哄的一声作鸟兽散。

  花果山上立刻风平浪静,革命之火被俺一脚踩灭。

  第十四章花果山上大魔王自从第一次「请愿」事件失败后,禽兽学者们经过百般思索研究,终于找到了失败的症结所在——大魔王阿拉丁不通本地方言。

  关键一找到,问题就容易解决了。

  众兽当下举行了一个「扩大式各族首脑会议」,经过历时三天的讨论,终于定下了「推广普通话」计划,号召全体禽兽统一语言,适龄兽童必须接受通用语教育——所谓的通用语即是以大魔王阿拉丁为标准的人类语言。于是,花果山上顷刻间兴起了一场外语热。姑娘们的择偶对象也不在是对方够不够伟猛强悍,而是看小伙子「通用语」说的如何。

  「宁嫁会通用语的八哥,不嫁本族的帅哥」成了山头涧尾广为流传的口头禅。

  这就苦了池塘里的鱼儿,本来就连语言都没有,这下子可好,直接学上外语咯~~个个对着水面翻白眼,天天练习吞吐「之乎者也」的泡泡。

  外语热随即又不可避免的引发了「崇洋」热,不信您到山上瞅瞅:年轻的豹子老虎们都开始尝试两条腿走路啦——谓之为「时髦」也。

  「人家大魔王阿拉丁屋子里的月亮一定比咱们窝里的圆。」八月十五,赏月的猫头鹰们纷纷仰天长叹。

  正所谓乱世出豪杰,时世造英雄呐!就在这种形式下,有人依旧保持着冷静的头脑,没有被狂热所淹没。

  「父老乡亲们,咱们这是在走‘右倾’道路呀!长此以往国将不国啊~~~」

  「国粹丧尽,愧对列祖列宗在天之灵呀~~~~」

  各族智者锤心顿足大声疾呼道。

  思想家们的言论再次觉醒了民众,再加上学习通用语难度委实较大,兽族们终于放弃了学习普通话,依旧各说个的去了。

  就在「通用语运动」以闹剧告终之后,一位伟大的英雄出现了——请记住他的名字——「某鸟」。

  咳咳~~嘿,它的名字太罗嗦,而且还是鸟语,咱家就不翻译啦,知道它是只鸟就行了。

  话说这一天「某鸟」展翅高飞,途经一石。石上生有一株通体碧绿的小树。那树上生了三枚果子,各个晶莹剔透宛若水晶雕就。「某鸟」见猎心喜,有恰好口渴,当即张嘴吞下一棵。

  「哇哇~~~是毒果!!!」那果一入肚直觉的如沸油般火烫,「某鸟」方觉警兆,立刻一阵剧痛传来,昏死过去。

  待它醒来后才发现自己竟然能够听懂各种飞禽走兽的语言咯~~~真是因祸得福呀!!!原来它吃的就是传说中的「公治长果」,孔子的得意门生公治长先生就是吃了这种奇果后才通晓百兽之语的。

  为什么「某鸟」能成为英雄呢?我们不得不承认,它的觉悟就是比一般的鸟高,当它发现了那奇果的妙用后,一个伟大的构想立刻在脑中形成。

  「如果把这果子给‘大魔王’吃了,岂不是可以让他也听的懂禽兽之语?」如此一来,谈判也就有了的可行的基础,百姓也就可以安居乐业了。

  「好!!就把剩下果子送给大魔王吃吧!!」它当即决定。

  可是自己虽然可以听懂,却不会说,如何才能让大魔王相信自己的好意呢?」某鸟」无计可施。

  于是,它只好叼着那小树在茅屋前飞来飞去。

  那阵子我恰好精神不好,整日价昏昏欲睡,无暇理会它的行动。

  时间一天天过去,「某鸟」眼见那「公治长果」日渐枯萎,就快丧失功效,真是急煞了……

  终于,一个凄冷的凌晨,「某鸟」立下了舍身饲虎的宏愿,大吼着「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遗言冲入了大魔王的嘴中——那时候我恰好张着嘴巴打哈欠呢~~~

  「咯~~」打了个嗝,我顺势将送上门的早餐吞下肚去。

  于是,伟大的英雄「某鸟」君壮烈牺牲。

  之后我果然得到了通晓百兽语言的能力,因为我吃了两个「公治长果」(据说是这个名字),所以不但能听,而且能说。

  「某鸟」的牺牲终于换来了我的怜悯,从那以后,我不吃活的动物了,它泉下有知当含笑瞑目了……

  事后我辗转得知了事情的真相,不禁为之扼腕。

  「唉~~难怪味道不错,原来是只鸟中英雄……」

  为了纪念「某鸟」君的光辉业绩,我特地为它举行了衣冠(鸟毛)葬,以供后人瞻仰。

  ——那墓就建在它当日采果的石头旁。

  当然,我对鸟兽们的许诺是有条件的:

  1)今后所有正常死亡的禽兽,必须上缴,由「阿拉丁肠胃食葬集团」统一处理。

  2)今后花果山上所有的禽兽统统都是本少爷的奴仆,必须精诚效忠与我,万死不辞。

  3)待议。

  收服百兽期间,我的修炼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道家有云:「四象无行不离土,八卦九宫不离壬」。此言说明了「土府」(胃)在炼气中的重要作用。

  现代「医学」又认为:「肾脏是人体的精力之原,生命之本。」这又指出了「坎水」(肾)对「性命双修」的关键。

  我的「邪道魔王功」以「地府」为根本,「明镜阴阳功」则以肾脏为核心,正和古今医理。

  两者都是「练精化气」的法门,只不过一个炼的是自身「元阳之精」,一个炼的是外物「本原之精」。

  当我悟通了这个道理后,立刻如醍醐惯顶豁然开朗。

  一切疑难之处迎刃而解,当下闭关修炼,熔下丹田之「金丹」以为「至高真汞」,沿「督脉」逆行至「中极」;中丹田处的「无上真铅」则下行「任脉」,亦汇入下丹田。

  具体行功轨迹如下,有兴趣的先生小姐可以跟本少爷一起修炼。

  督脉(逆行):生殖器官←腰部(尾闾)←肩背(夹脊)←后脑(玉枕)←头顶(泥丸)←眉间(印堂)←气机(河车)。

  任脉:气机→喉管(十二重楼)→胸腔(膻中)→胃脘(中宫)→小腹(下丹田)→肾脏→生殖器顶端。

  别怪本少爷好色,您瞧瞧:气机最后的汇合之处居然是生殖器官!!阴阳和合之道实乃天道也!

  当然,最后还得把「九转功成」的「神丹」回归「泥丸宫」,毕竟仙人们都是雅人,倘若始终把金丹放到撒尿的地方实在有辱斯文。

  水乳交融,龙虎相继,铅汞和一,丹道大成!!!

  三花聚顶,五气朝元,我终于达到了「练气化神」的灵通境界。

  之后就是不断的冶炼丹道,待得神完气足之日自可「炼神反虚」直至「练虚合道」破碎虚空成就大罗金仙。

  以我目前的境界而论,多少也算的上个「邪神」咯~~可若是不能修至「元婴成型」的地步,始终也只能算是不入流的角色,连神格都没有……(惨……)好吧好吧,乘胜追击!!本少爷就继续修炼「元婴」,完成那「金仙大道」。

  「人人有本长生药,自是迷途妄自抛。」

  「丹熟自然金屋满,何需寻草学烧茅。」

  ——黄天教教义:「我命在我不在天,还丹成金亿万年!」

              ——《西升经》

  由上可知,我当时的仙道思想是标准的「内丹派」。

  不得不承认,这种理论实在有失偏颇,给我的修行带来了不少障碍。直到丹道大乘之后,我才晓得炼制「外丹」的重要性,可惜弯路已经走过,后悔倒也没必要了。

  这时候的我就是个标准的内家炼气士,虽也听说过「黄帝」凭借得自王屋山的《九鼎神丹注决》炼成外金丹,终于乘龙升仙的传说,内心里却大大不信,对之嗤之以鼻。「铅汞都是剧毒的矿物,那种东西炼成的玩意儿只会吃死人,哪有成仙的道理?简直是胡说八道!」

  这就叫「一杆子打翻整艘船」,「铅汞」的确不是什么金丹,但也不能说「外丹道」一无是处呀!

  「外丹道」借助精制外物药剂来提高修行的原理其实就是原始的药剂学和化学理论,当然有一定的科学道理!正是日后看清了这点,我才摆脱了无聊的「门户派别」之争,走上了内外兼修的仙道。

  因为是自传,所以经常加入本少爷的个人观点,有点罗嗦,还请读者诸君万勿见怪才是。

  言归正传,咱们继续探讨「元婴」的问题。

  我搜索了一下「明镜阴阳功」,终于找到了发现了有关「元婴」的最最权威理论。

  「专气致柔,能婴儿乎?」——这话出自道家始祖老聃爷爷的《道德经》,应该算得上权威了吧?

  可具体该怎么作呢?

  怎么个「专气致柔」法?是不是要清净无为,断绝欲望?

  不行不行!!欲望是本少爷最最宝贵的东西,比小命还重要,怎可断绝?

  那该怎么办?历史上修成仙的真人们大多是道貌岸然的君子,像我这种怙恶不悛的坏孩子根本就没资格窥伺仙境!

  我不愿因为修道而改变自己的个性,但事事又怎能两全其美?仙道理所当然的拒绝了我的任性妄为。

  痛苦啊~~即便「元婴」大成也还不过是「小乘神界丹道」罢了,如今难有寸进,何日才能修制大乘,赶超神王呢?

  一气之下我的流氓脾气又发作了。

  「*你娘的炼气化神,TMD 元婴,拽什么拽?有什么了不起?你们不让老子如意,本少爷还懒得炼呢!!!我呸!!!!狗*的大罗金仙,去死吧!!!」

  穆罕默德说「山不来就我,我就去就山」,本少爷没那么好的脾气——山不来就我,我就去骂山!!

  历数神仙祖宗八代,骂遍了我所知道的所有神佛后,我的心情渐渐平复下来,修仙的事也就抛诸脑后。

  继续修炼「吞天食地邪道魔王功」吧,天堂不欢迎我,本少爷就下地狱好了?

  魔道功夫总不会有什么「禁欲」要求吧?

  「吞天食地邪道魔王功」的确没有人性上的要求,可对良心而言,却是个莫大的挑战。

  我已经吃遍了所有可吃的东西,要想魔功圆满,最后就只剩下一个选择。

  是什么?

  您猜猜?

  答案是吃人。

              第十五章兽性

  动物植物毕竟是低等生命,以他们为食的人当然就高等得多了~~

  如果想成为比人类更高等的生物,我该怎么做?

              去吃人吧~~

  内心深处的邪恶灵魂在呼唤。

  到底要不要吃人?

  我犹豫了十秒钟。

  杀人和吃人有什么区别?都是使生命消失,只不过方式不同罢了。

  我忌讳杀人么?

  当然不。我曾经亲手做掉过远比我强悍十倍的响马头领。

  既然不怕杀人,干嘛还在吃人与否的问题上犹豫不决?正如捕到一条鱼,不管你是蒸了吃还是煮了吃,对鱼而言,它反正都是一死,根本没什么区别。

  人不也一样么?如果不再把他们看成同类的话……

  逻辑上可行,接下来就是道德上的问题。

  同类相残的话会被视为禽兽,根本就是在践踏人类的基本道德观念。

  真的吗?吃个人就是禽兽了,这么说来,那些发动正义或者非正义战争的伟大或者残暴领袖们又是什么?

  不也是在吃人么?成千上万的吃,不但吃人不吐骨头,还要借机大发战争财,从死人身上敛财~~

  我若是禽兽,伟人们就是禽兽不如。同是吃人,为了食欲与进化总比为了野心与私利名正言顺些吧?

  行动得到许可,我坦而然之的把自己归为禽兽一栏,为了庆祝兽性回归,我立刻点起篝火招徕成群的虎豹狼豺大跳脱衣艳舞~~

  此起彼伏的嚎叫声中,我赤条条的坐在火堆旁,凝视着火焰中那个自己──如此狰狞,幸好只是幻象……

  从这天起,我正式成为了禽兽之王,直至出山为止,再也没穿过衣服。

  本少爷是体面人,当然不能随便抓来个人就吃。

  当年水泊梁山好汉们「劫法场救宋江」时也曾人肉下酒,可人家照样是好汉!

  吃人还是好汉?为什么?吃的是坏人嘛~~好人吃坏人,天经地义!!

  咱家也想当好汉,当然就只能吃坏人咯~~**

  为了寻找坏人,我寻遍了山下的村落,百般辛苦却一无所获。此地民风朴实,与城里人相比,个个都是大好人~~

  唉~~本少爷如此善良,怎好下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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